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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 2024-08-29 ] [字号: ]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职能职责:负责审查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的立案审查(登记)工作;按照案件审理流程管理规定,负责全院诉讼材料流转和诉讼前保全、司法鉴定工作等;负责受理本院管辖的所有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明确的民商事纠纷(含公告),以及特别程序、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知识产权等案件;民商事纠纷快速处理平台负责集约处理家事、劳动、物业、借贷、交通等民商事纠纷;负责涉诉信访工作。

2、刑事审判庭

职能职责:负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全市桥隧类交通刑事案件。

3民事审判一庭

职能职责:负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婚姻家庭案件以及继承案件(集美、侨英街道)、房地产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除医疗损害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除灌口镇)。

4民事审判二庭(金融审判庭)

职能职责:负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和其他商事纠纷案件。

5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职能职责:负责依法审理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同安区第一审行政案件;负责审理集美区非诉行政审查案件;办理本院国家司法救助委员会工作事务,依法办理应由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负责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本院刑事、民事、行政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的各类再审案件。

6执行局

职能职责:负责执行法律规定的由本院执行的已生效且具有支付内容的各种法律文书及其他执行案件;负责本院管辖案件的诉讼保全及司法救助等工作

7政治部(机关党委)

职能职责:负责全院干警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院长办公会督办和党组会务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院干部队伍,负责本院的奖励、表彰和干部教育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法院机构编制工作;办理《法官法》规定的有关工作;协助党组负责本院干部的任免奖励、人员调配、工资福利、机构、编制等人事工作;负责本院机关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政治部是集美区人民法院党组的办事机构。

8综合办公室

职能职责: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公务;负责文秘、印鉴、保密、机要、档案工作;负责司法辅助技术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物资装备管理和计划财物工作;指导监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是集美区人民法院行政领导和行政事务的办事机构。

9、审判管理办公室

职能职责:负责审判流程、案件质量管理、案件评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司法统计、司法调研、司法公开工作;负责审委会会务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材料起草和信息简报的编写工作;负责调查、研究本院审判工作全局性方针、政策及重大理论问题;分析、掌握法院工作动态,总结推广法院工作经验,提出解决审判工作问题的决议;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组织指导全院调研信息及宣传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平安建设)。

10、司法警察大队

职能职责:负责法庭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

11、督察室

职能职责:负责审务督察工作;依照《公务员法》等规定在本院党组授权范围内对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拟定本院督察工作有关规章制度承担本院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2、灌口人民法庭

职能职责:负责依法审理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其他庭室集中审理之外的灌口镇、后溪镇、侨英街道的普通民事纠纷,审理灌口镇、后溪镇的婚姻家庭案件、民间借贷案件,分流的合同纠纷、涉及杏林街道、杏滨街道为主体的民事案件。

13、杏林人民法庭

职能职责: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劳动争议、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以及杏林街道、杏滨街道、集美街道辖区内除集中管辖案由以外的普通民事纠纷及部分商事案件。

14、后溪人民法庭

职能职责:负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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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