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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一心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发布日期: 2014-12-05 ] [字号: ]

 

宋一心:全省优秀法官、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个人三等功等

 

宋一心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宋一心同志于1984年参加工作入伍集美法院,先后在东孚法庭工作6年、行政庭工作3年、后溪法庭工作2年,自1995年起在刑庭工作至今。并于1996年任审判员,1999年任刑庭庭长,2003年任审委会委员。

多年来,该同志始终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三项重点工作”为指导,勤奋工作、无私奉献,在院党组的领导下,与全庭干警同舟共济,努力拼搏,较好地完成了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为辖区的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履行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

1999年该同志担任刑庭庭长以来,长期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审判工作,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办案方法,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内挖潜力、审结了一大批重大、疑难案件;一手抓队伍建设,强化管理,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树立公正文明的司法队伍形象。

该同志充分认识到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始终坚持在法制的轨道上依法打击犯罪,严惩了一大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2007年以来,我院共审理各类刑事案件26994353(含恶势力案件44143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的154人、判处五年以上的334人,为辖区的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对812位被告人依法适用了缓刑。

针对刑事案件大幅增长的趋势,该同志提出要严把案件质量关,既要重视被告人有罪或罪重的证据,也要重视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证据。由于牢固树立“铁案”意识,多年来不存在错案或是超审限案件。长期以来,全庭干警严格依法定程序办案,不办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坚决拒收礼、拒吃请、拒说情,秉公办案,维护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公正廉洁形象。

二、致力调解,全力维护辖区的社会稳定

在刑事案件中,故意伤害、交通肇事案件占了相当的比重。由于人身伤害案件的受害者与被告人之间往往存在较深的冲突,若处理不当,双方的对立情绪就会激化,甚至恶化,引发出新的社会问题。该同志要求庭室每一位办案法官审理案件时都要以案结事了为目标、以定纷止争为目标、以构建和谐为目标,有的放矢地寻找化解矛盾的途径,由于领导的重视及干警共同努力,大多数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能达成调解协议。据统计,2007年以来,刑庭共审理刑附民案件202件,已结案的192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118件(金额1018万元),调撤率达61.9%。值得一提的是,上述赔偿款在一审宣判前均已全部兑现,多数被害人能谅解被告人。这一做法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该同志撰写的重点调研课题《关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的调研报告》被省院采用并被评为中院年度优秀调研报告。2008年在我院组织召开了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经验的交流会,我院就刑附民调解工作的成果和经验进行汇报。

三、迎难而上,勇于接受各种压力和考验

该同志具有较为稳重的工作作风和职业素养,能勇挑重担,善于审理大案、难案和群体性冲突案件。如主审了省院挂牌督办的被告人彭国庆等九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告人陈自成等五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被告单位聚泰公司偷税案、被告人梁志远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偷窥女工案、被告人林莲花母女三人妨害公务案等,这些案件的成功审理,均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也维护了辖区的和谐。2007年以来,该同志共主审刑事案件328件、附带民事诉讼案件29件,无一被发回或改判。同时参加合议、签发的案件有1569件。

四、深化改革,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一是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活动。集美法院自20089月被确定为首批量刑规范化试点法院以来,大胆尝试,对量刑的方法与步骤进行深入实践与探索,据此形成了能与传统作法衔接而又相对简明有效的量刑方法。在试点过程中与检察院就关于求刑权的问题进行了仔细的磋商,经过与检察院多次的沟通、协调,于20099月联合出台了《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对五类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量刑程序、量刑建议权的开展、量刑在裁判文书中的表述等问题进行了规范,这些工作走在全省其他法院的前面,受到了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关注和肯定。201010月,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到我院开展《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促进刑事司法规范化》实证调研,对该院开展的量刑规范化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20115月,集美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专门听取和审议了该院关于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情况汇报,对该院积极作为、先行先试、扎实推进试点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同年8月,中央政法委督查组到福建督查我省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旁听了被告人汪太武非法拘禁一案的庭审,对该院灵活运用量刑规范化程序快速高效审结案件表示充分肯定,称此做法是新形势下政法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体现。

二是圆满完成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相关课题调研任务。20112月,根据省高院的指定,该院刑庭抽调专人组成了调研小组,于一个月内完成了《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改革与完善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刑事和解制度问题》、《关于量刑规范化的立法问题》、《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简化审的改革问题》、《不经刑事定罪的没收程序立法问题》五个课题的调研。20114月中下旬,省高院课题组、最高人民法院课题组相继来该院检查指导刑诉法修改的调研工作,对此项调研成果给予了高度评价。同年5月,该同志作为全省唯一代表,受邀参加了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刑诉法修改的天津会议。该同志根据多年一线审判工作的实践经验积累,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为刑诉法的修改和完善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同年6月,作为基层法院的代表,该同志又受邀参加了最高院关于刑诉法修改的西安会议。

除此之外,该同志带领庭室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与探索工作:其一,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机制的实施工作。制定出台了《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机制实施细则》,对刑事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及时弥补,最大限度地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其二,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积极探索“刑事和解”的新机制,力争在严格打击犯罪与充分保护被害人权益方面实现相对的平衡和有机的统一;其三,刑庭以“党员先锋岗”的创建为契机,与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共创“和谐校园”。

五、苦练内功,加大对年轻干警的培养力度

该同志充分发挥审判经验丰富的优势,做好“传、帮、带”工作。在该院举办的审判业务讲座和经验交流会上,该同志以《做好刑附民调解工作的几点心得》及《与刑事审判密切相关的几个问题》两个专题为年轻干警讲课,传授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与心得,帮助年轻干警提高审判业务能力。

该同志克己奉公的精神,突出的工作绩效,得到上级部门的一致肯定,历年来多次受到上级相关部门的嘉奖和表彰。1998年被省高院授予“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专项斗争先进个人”;1999年被厦门市中院授予全市法院系统“文明干警”;2002年被厦门市中院评选为十佳“优秀审判长”;2003年被厦门市政法委授予“综治工作积极分子”、被集美区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严打”工作先进个人”;2005年被集美区委授予“综治工作先进个人”;2007年被省高院分别授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个人、“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2008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10年被省高院授予“省优秀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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