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乾华:全省法院人民法院工作先进个人、2012-2013年度全市法院办案标兵、全市法院优秀法官等
钟乾华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钟乾华同志于2007年3月进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工作,于2010年通过初任法官竞争上岗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至今一直任职于基层法庭。作为一名年轻法官,在日常工作中,钟乾华同志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焦裕禄精神和“三严三实”要求,努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扎根基层、勇挑重任、公正办案,在近几年的基层法庭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业绩。
一、公正办案,着力将纠纷化解在基层。2011年1月至2014年7月,钟乾华同志共审理民商案件1101件,审结1061件,调撤率达 60.33%,案件审判绩效位居单位前列。作为年轻人,办案之始难免遇到社会阅历缺乏,办案经验不足的问题,该同志一方面认真钻研法学理论知识,增强自身法学功底,所撰写的调研文章先后被《中国审判》和《法制日报》等国家级刊物所采用,其中2011年与市中院安海涛同志合作撰写的宣传报道《农村城镇化过程中的“无讼”之路》被《人民法院报》采用;另一方面则积极主动向老法官学习、深入社区向基层干部群众学习,丰富办案经验,提高纠纷化解技巧。学以致用,该同志在日常办案中妥善处理了一些疑难敏感纠纷,如在处理原告厦门市惠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市湖里区星兴小学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该案涉及到近千名师生的学习工作,考虑到案件敏感性,该同志及时向庭室领导作了汇报,提前做出案件审理预案,并在审理过程中多次走访双方当事人,经过庭前、庭中、庭后的多次协商,该案最终达成调解,学校的教学正常秩序得以维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案件处理结果得到双方当事人的好评。又如在2014年6月,在处理孙某与与朱某不当得利纠纷案中,该案孙某在起诉前因对公安机关处理结果不满意,对公安民警的投诉信已漫天飞,该案刚立案,孙某又开始投诉法院立案庭干警,钟乾华同志承办该案后,及时传唤孙某到庭了解案件情况,通过了解,发现孙某并非思想上多偏激,只是由于家里财产被盗而着急上火,鉴于该情况,钟乾华同志首先批评了孙某之前无端的投诉行为,同时承诺法官一定公正及时的办理其案件,孙某气愤的那股气得到缓解。随后,钟乾华同志及时联系公安办案民警了解案情,并及时与被告朱某及其父亲起得联系,经过对多次与朱某父亲沟通,并对朱某进行教育,朱某父亲同意返还朱某偷盗的钱物,此起纠纷得以在半个月内顺利化解。
二、深入基层,积极搭建法庭与群众的连心桥。钟乾华同志积极参与灌口法庭“关口前移”工作,针对法庭辖区处于农村城镇化转型的高速发展时期,因征地而引发的涉农纠纷持续高发,特别涉及侵害集体成员权益纠纷问题突出,为了有效探寻该类纠纷发生的原因及解决方法,该同志在院、庭领导的指导下,与其他干警一道深入村(居)调研,最后作为执笔人撰写的《关于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冲突的调研报告》被厦门市中院列入重点课题,并发表于《厦门审判》。为促成调研成果转化,该同志还配合庭室领导通过司法建议等形式引导基层组织开展依法自治工作,该同志在庭室领导指导下所撰写的《关于村民委员会应当遵循法律制定补偿款分配方案,在确定分配对象上参考相关部门指导意见的司法建议》被灌口法庭辖区的仑上村采纳,促成该村通过非诉途径化解了百余件涉农纠纷,该司法建议也被福建省高院评委“全省优秀司法建议”。之后,在灌口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上述司法建议向灌口镇的全部村(居)进行了推广,为引导村(居)依法自治、诉前化解涉农征地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
作为派出法庭的年轻法官,钟乾华同志还被聘任为灌口镇三社小学的综治副校长、灌口镇上塘村和厦门(集美)机械工业集中区的社区法官,在履行相应综治工作中,通过上法制课、邀请学生进法庭的方式,给予学生法制教育,配合学校综治工作;通过培训、座谈会的形式与工业集中区企业代表交流的方式,促使企业制度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纠纷;通过指导人民调解的方式,提高社区调解员的素质,让一批纠纷得以在社区内、进入法庭前得以化解。该同志在群众路线工作中,密切联系群众,充分践行为民、利民、便民的宗旨,得到辖区群众的好评。
三、廉洁自律,树立坚定的政治信念。在工作和生活中,钟乾华同志坚持政治学习,自觉加强党性修养,遵守党的纪律,严格遵守廉政纪律,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对照“八项规定”、“五个严禁”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规定,严格要求自己,从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落实,严格依法办案,展现出优良的基层法官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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