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坚持开门整顿,现将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向社会公开,恳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一、重点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的突出问题
1.领导干部对落实“三个规定”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表率作用不强,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2.法院干警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转递涉案材料、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3.法院干警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违规接触、交往。
二、重点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的问题
1.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未依法接收诉状并在规定期限内立案。对提交的起诉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未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材料和期限。
2.审限变更的申请和批准不符合规定,严重超审限等拖延审判问题。
3.违反财产保全、执行查封有关规定,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采取查封措施,消极执行,查控、评估、处置财产不及时。
4.违规与当事人、代理人等同吃、同住、同行。
5.严重违反诉讼程序,滥用自由裁量权,利用审判执行权谋取私利,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判。
6.对依法应当判处有罪的案件,违法宣告无罪。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三、重点整治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的突出问题
1.对罪犯病情鉴定等材料审核把关不严。
2.接受罪犯、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请客送礼,甚至受贿、索贿。
3.与司法监狱人员、罪犯家属及请托人私下串通,为涉黑涉恶人员充当保护伞。
4.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罪犯脱管、漏管。
四、重点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1.不如实报告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
2.违规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
3.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从事与法院业务相关的评估、鉴定、拍卖等有偿中介活动,可能影响审判、执行活动的。
4.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五、重点整治原法院人员违规到律师事务所当律师或在幕后当“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问题
1.法院原领导干部离任后三年内、其他工作人员离任后二年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2.利用原任职单位的社会关系,充当司法掮客,违规干预过问案件,从中牟利。
六、重点整治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部分案款长期积压问题
1.违反执行期限管理规定,超期未发放执行案款。
2.对执行案款发放监督管理不严,执行案款延期发放的申请和审批不符合规定。
监督方式:
举报电话:0592-6060784
举报信箱:厦门市集美区同集南路78号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督察室(收)
受理电话时间:
6月1日前,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6月1日后,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受理信电截止日期: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