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院联动 | 观摩庭审促交流,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集美法院)持续深化集美区“1+1”府院融合治理工作机制,推进基层纠纷风险联防机制,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5月17日
集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某小区60名业主诉被告某物业公司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并邀请集美区司法局、
街道、社区等单位工作人员
以及城发物业、万科物业等公司代表
参与庭审观摩活动

案件介绍
某小区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约定,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被告某物业公司,之后该开发商与被告某物业公司及第三人被告某物业公司下属子公司签订《权利义务转让三方协议》,约定由第三人该物业公司子公司代替被告物业公司享有案涉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义务。现该小区60名业主认为上述三方协议不对其产生效力,主张确认与其构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的物业公司仍系被告某物业公司。

案件分析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本身具有涉及群体范围广、矛盾易扩大的特点,而本案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涉及主体较多,法律争点较为复杂,部分争议事实存在法律空白,具有一定典型性,选取此案进行庭审观摩,对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庭审经过
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引导下,原、被告双方紧紧围绕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并针对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辩论。整个庭审持续两个小时,庭审现场气氛庄严、秩序井然,起到良好的教育示范效应。
庭后交流
庭后,集美法院邀请集美区司法局、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及物业公司相关人员开展座谈,各方分享此次庭审观摩感想,并就社区基层治理中物业纠纷化解的重点、难点进行交流。

集美区司法局工作人员:
本次庭审观摩活动为我们街道、社区一线的法律工作者上了一堂生动的民法课程,选取的案件对建立有序的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有很深的启发。
物业公司代表:
通过此次庭审观摩,我们发现了目前物业公司普遍做得不够规范的一些地方,如对业主的知情权不够重视等等,这些都会产生一些纠纷隐患。借由此次机会,我们将重新审查目前的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并及时修正,从而更好地为业主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
接下来
集美法院将进一步落实落细
集美区“1+1”府院融合治理工作机制
加强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
多种解纷渠道的互通互融
完善在线解纷等功能
提高司法服务水平
进一步助力辖区基层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