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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这笔司法救助金,我终于能安心回老家了!” | 平安建设
[发布日期: 2024-12-19 ] [字号: ]
 “有了这笔司法救助金,我终于能安心回老家了!” | 平安建设

“有了这笔司法救助金,我因为治病找亲戚们借的欠款可以先还了,今年能安心回老家了。”收到司法救助金后,当事人王某喜笑颜开,由衷感谢司法救助让他重拾希望。

今年以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集美法院)将保障民生作为工作重点,不断强化司法关怀,依托司法救助、执行慈善救助等机制,拓宽救助渠道,为困难群众纾困解难, 共依法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执行慈善救助金74.66万元。

近日

集美法院召开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会

5名司法救助申请人

发放司法救助金29万元

司法救助纾民忧

案例一

被害人庄某在一起刑事案件中受伤,伤情被评定为轻伤一级。经法院生效判决,庄某应得到赔偿29万余元。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无偿还能力,该案赔偿金未能完全执行到位。

因庄某受伤需要长时间康复,父亲瘫痪卧病在床,母亲年事已高且行动不便,其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难,庄某遂通过执行法官递交了司法救助申请。经审查,集美法院依法为庄某发放司法救助金4万元。

案例二

王某已年逾八旬,因交通事故造成人体九级伤残。经法院生效判决,王某应获赔偿14万余元。在该案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无偿还能力,该案赔偿金未能完全执行到位。

王某年事已高,家中贫困,并患有多项疾病需要治疗。经审查,集美法院依法为其发放司法救助金6万元。

除司法救助之外

集美法院还与集美区慈善会

共同建立执行慈善救助机制

有效补充国家司法救助机制

打造司法社会救助“集美模式”

慈善救助暖人心

胡某与尹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穷尽执行措施,剩余款项15294元仍未执行到位。经了解,胡某系家庭唯一收入来源,家庭负担严重,经该户籍所在地村委会证明,胡某家庭实属特困户,符合慈善救助条件。

执行法官依托“执行+慈善”救助机制,经审核,决定对胡某发放慈善救助金15294元,缓解胡某家庭困难情况。

后经办案人员继续执行,陆续执行到位尹某应付执行款项,全部执行到位后转入执行慈善救助基金,实现了救助资金持续接力。

一直以来

集美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

围绕“三化”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依法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一、救助对象多样化

贯彻“应救尽救”工作理念,救助对象包括刑事案件被害人、民事侵权受害者及家属。

二、救助工作规范化

依照法定流程审批发放,确保救助金专款专用,及时发放到位。

三、救助金额精准化

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审查,充分考虑被救助对象生活困难状况,准确认定救助金额,传递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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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