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终了结,困境亦有解
近日
申请执行人游某送来锦旗
“秉公循法 执行廉明 尽心尽责 感恩铭记”
表达对集美区人民法院的感激

原来
集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集美法院)
在终本案件中持续发力
在被执行人厦门某工贸有限公司
无可供执行财产
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
持续与法定代表人、股东沟通督促
最终执行到位182580.73元
实现案结事了
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
案件背景:飞来横祸,生活停摆
2022年4月6日,游某在厦门某工贸有限公司工作时,被意外砸伤。2023年,游某诉至集美法院,经二审维持原判,判决厦门某工贸有限公司赔偿游某各项损失172580.73元及利息。
2024年4月23日,游某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申请执行厦门某工贸有限公司支付各项损失及利息。
“受伤以后,我没办法工作,家里没有收入来源,是真的要撑不下去了……”生活陷入困境的游某几近崩溃,多次想寻短见。
僵局难解:无财产可供执行,法定代表人失联
执行立案后,集美法院多次通过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等财产,了解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有存款余额21416元,除此之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在对被执行人公司注册登记地的现场调查中,也未找到该公司的办公场所及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向社区居委会了解情况亦无获得任何相关线索。
集美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及实际控制人汪某某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同时,通过执行悬赏平台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查人找物,未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落。
截至2024年8月28日,本案共执行到位21416元发放给游某。
峰回路转:“终本”不“终止”!约谈释法中案结事了
但承办人付福临法官并未停止该案的执行。通过对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及实际控制人汪某某限制高消费措施,最终与王某某及汪某某取得联系并约谈两人。
经前期通过执行联动机制,集美法院与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享纠纷信息,了解到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占股5%,股东汪某某占股95%,均为认缴出资,未实际缴纳出资。在约谈中,法官进一步向两人核实,确认其未实际缴纳出资。
“公司已经没有在实际经营了,我们只是股东,没有能力支付公司的欠款。”
“鉴于你们的出资比例,我们有理由认为汪某某是实际控制人,已经对你们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如果存在违反限制高消费行为,法院将对你们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若符合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罪,我们将会移送公安追究你们的刑事责任。这些限制高消费措施是没有期限的。”
闻言,王某某与汪某某态度动摇,深刻地意识到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
经过法官的释法析理,被执行人意识到将来可能承担股东出资的法律责任。
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最终厦门某工贸有限公司支付游某款项共计182580.73元,并缴纳案件受理费1097元及执行费2489元,本案执行完毕。
接下来,集美法院将继续
秉持“如我在执”执行理念
在高效、高质量的办案过程中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努力让人民群众
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