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遇“身份迷雾”?主动破局终“拨云见日”
自己真金白银买来的房子,却无法办理过户?
近日,厦门市集美区的翁先生和徐女士,为自己十四年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伤透了脑筋。
一起来看
一纸旧约,十余年产权困局难解
2010年11月,翁先生和徐女士怀揣着安家置业的期盼,分别与老吕夫妇签下《房屋买卖预约与担保协议书》,各自购得集美区某小区一套房产。
协议落定,翁先生和徐女士向老吕夫妇交付房款30万元,并约定办理房产证后再交付剩余4万元,老吕夫妇也将该房屋交付二人使用。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卖家老吕于2013年病故,其子小吕又于2020年猝然离世。
产权更迭与复杂的继承关系层层交叠,导致关键的产权过户手续延宕多年。
2022年2月16日,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公告,案涉房屋已能够办理产权证明。
了解到这个消息,翁先生与徐女士随即与老吕的家人联系,欲沟通房屋过户事宜,然而多番尝试沟通,老吕的家人却以“产权证还未领回”等理由进行推脱。
2024年末,眼见办理好的产权证上赫然登记着原房主之名,老吕的家人却不愿意配合办理过户,多番催促无果,翁先生、徐女士二人无奈诉至法院,要求立即过户房产,追索违约金及赔偿金,并要求老吕的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担责。
诉讼请求多达六项,字字急切,双方对立之势一触即发。
抽丝剥茧,僵局之中探寻突破口
面对盘根错节的人物关系与积累多年的怨气,承办法官深知,一纸判决或能使纠纷有个结果,但却不能打开当事人缠绕已久的心结。纠纷的表象虽然是房产过户,但内核却是信任的崩塌以及当事人对于多年前卖出房产价格偏低的不满。
想要解决过户难题,首先需要明确老吕和小吕的继承人是谁。为此,承办法官主动向公安机关调取本案涉及继承人身份,并追加相应继承人参加诉讼。
紧接着,承办法官从协议本身切入,抽丝剥茧,逐一确认核心事实:购房合同真实有效,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基本付清,房屋长期由买受人实际占有使用。被告方作为老吕和小吕的继承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过户义务。
问题清晰可见:如何在保障原告“过户”这一核心权益的前提下,找到各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打破僵局?
诚信止戈,主动破解继承难题
“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你们违约在先,应该赔违约金!”
“合同是老吕和你们签的,我们完全不知情。”
调解伊始,双方情绪激动,难以沟通,法官随即开展针对性疏导工作,耐心倾听诉求,针对核心需求释法说理,叩击心门。
法官耐心安抚原告,引导其聚焦完成产权过户,保障物权的核心目标进行理智的讨论与沟通。
对于被告消极配合过户的行为,法官以闽南重信传统劝导:“协议白纸黑字签得分明,拖延过户既属于失信行为,更面临法律风险。”
要解决过户问题,首先要明确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为此,法官引导多轮细致磋商,在庭前调解阶段,推进老吕和小吕的各继承人明确被征收房产的继承份额,并办理继承公证,之后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被告同意配合原告办理过户,两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多年心结解开,当事人送来“法理情中寻平衡,公正裁决暖人心”两面锦旗致谢。
法槌并非唯一解
当司法智慧浸润人文温情
便能穿透纷争表象,直抵人心
在修复关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同时
为基层治理贡献充满人文关怀的“司法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