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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元之争何以跨省对簿公堂?“小案不小办”止纷争 | 司法守护·平安偕行
[发布日期: 2025-11-04 ] [字号: ]
 百元之争何以跨省对簿公堂?“小案不小办”止纷争 | 司法守护·平安偕行

“平台已经将款项退给你了,你还拿着我的衣服挂二手平台再次售卖,这种行为和偷有什么区别!”

“我两次将货物退回,你因为运费问题拒不签收,不就是不要这件衣服了,我没有保管义务!”

一件仅109元的二手服装买卖纠纷

让身在广东中山市的原告跨省起诉至厦门

这起看似微小的案件背后

折射出网络交易中的法律问题

也考验着法院司法为民的初心与智慧

案情溯源:百元二手衣物引发纠纷

原告小婷在二手交易平台出售一件旧衣,被告小霖支付109元购买该衣服后,经试穿发现不合适,便向平台申请退货退款。平台作出“同意退货退款,运费由卖家承担”的认定后,小霖将衣服寄回给小婷,采用了运费到付的方式。

小婷认为退货并非因为物品质量存在问题,运费不应当由自己承担,两次拒收了该货物,因快递员放下货物后即点击确认收货,平台随即向小霖退还了109元货款。

但事情并未结束,小婷两次拒收该货物后,衣服又回到了小霖手上,他非但没有妥善保管,反而在平台挂售,随即又撤回售卖。因认为平台已退款,自己对该衣服没有保管义务,最终将衣服丢弃。

小婷为此向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集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霖赔偿衣服损失109元、快递费12元及调查取证费、精神损失费等其他损失共计900余元。

云端搭桥:为“一口气”寻找解法

案件排庭后,远在广东的原告小婷致电表示自己远在外省,诉讼多有不便。

“案件标的额虽小,但涉及网络购物中买卖双方权利义务问题,不能掉以轻心。”承办法官仔细查看卷宗后,秉持着“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着手纠纷化解。

考虑到原告从广东到厦门参加诉讼,成本较高,可能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在征得被告小霖同意后,法官采取线上方式开庭,并在开庭前主动致电原告小婷,深入了解案件背景。

“我知道案件金额小,但我必须主张自己的权利!”原来,小婷之所以坚持诉讼,是因为认为该交易平台、快递公司及被告的行为均不妥当,给她造成了困扰。她还为诉讼委托律师调查被告身份信息,支出了相应费用。

法理交融:解开法结,更解心结

庭审过程中,法官耐心引导双方陈述事实。原告小婷对于平台判定退货退款的结果存在心结,法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详细向其释法说理,打开心结。

“网络购物消费者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权,但二手物品交易特殊,若卖方明确告知‘不退不换’且买方同意,在商品没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则应遵从约定。原告你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双方有明确约定,因此平台判定可以退货退款并无不当。”

“针对运费问题,因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运费应由被告承担。平台判定运费由原告承担,确实不当。”

明确双方对于退货退款及运费承担的争议消解后,法官引导双方将目光聚焦在核心问题,即平台已向被告退还款项后,商品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即使原告拒收商品,被告也无权擅自处置原告商品,更无权将商品丢弃,被告将商品丢弃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经过法官入情入理的分析,双方的心结逐渐打开,对于网购交易的规则更加清晰。小霖当庭表示愿意退还衣服的109元及运费,小婷也有所缓和,表示自己还支出了调查被告的信息费用200元。

最终,被告同意一次性向原告支付300元,双方就该案件再无任何争议。案件调解成功后,被告当天即向原告支付了300元。原告致电法官表达感激之情。

这起小额诉讼的顺利化解

正是集美法院坚持“如我在诉”

践行“小案不小办”理念的生动体现

接下来,集美法院将继续

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

感受到公平正义

为构建和谐诚信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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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