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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堂研学强本领 法执同心护产权 | 法治政府建设
[发布日期: 2026-02-12 ] [字号: ]
 同堂研学强本领 法执同心护产权 | 法治政府建设

为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深化司法机关与执法机关良性互动,协助提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共同促推新质生产力发展,2月5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集美法院)以“庭审观摩+互动交流”的形式,开展嘉庚法治讲坛活动。

一场民行交织的庭审观摩课堂

本次活动选取原告某公司诉被告厦门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某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复议一案,邀请其他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法制审核的工作人员观摩庭审。

庭审现场,原、被告在合议庭的组织下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也出庭“发声”。庭审过程井然有序,一案双线,民行交织,成为一堂生动的法治实践课。

一场围绕知识产权执法的深度研讨

庭审结束后,行政审判庭庭长苏敏昌、后溪人民法庭负责人庞敏、法官谢正琰与庭审观摩人员开展互动交流,就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讨论。

该案中,原告公司认为第三人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属于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提起民事诉讼的同时,一并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经核查后认为第三人的行为不符合立案条件,决定不予立案。原告公司不服该处理决定,向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经审查维持了原不予立案决定。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不予立案及复议决定,责令市场监管部门重新立案调查。

1案件具有典型性

该案系集美法院审理的首起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案情涉及商标侵权民事、行政救济途径的选择以及行政执法立案标准的判断。

2有助于提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

通过庭审直观感受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证据认定标准和程序要点,助力提升执法机关的依法行政能力。

3强化司法与行政知识产权协同保护

充分发挥庭审法治教育与风险提示功能,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共同提升知识产权协同保护能力。

 

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陈梅兰:通过本次庭审观摩,我对商标侵权案件的审理与认定有了更深入的思考。商标权本质上属于私权,行政机关在处理相关投诉举报时,需审慎界定其权利保护边界。本案中,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应综合考量商标的显著性、市场知名度以及造成混淆的可能性等多重因素,力求在保护商标权人合法权益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障公共利益之间实现合理平衡。

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陈重捷旁听庭审是非常好的“代入式”体验,将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过程生动呈现在行政执法人员面前,同时也让行政执法人员更好地了解司法审判过程,达到以案为鉴、以案促学的良好效果。庭审结束后,执法人员和庭审法官围绕商标使用行为认定、商标近似判断标准等核心问题展开交流,进一步明晰司法实践中商标侵权判定的关键要点。

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林凌:在这次活动中,通过与法官、同行的深入交流,我对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适用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这种跨部门的研讨对于统一执法尺度、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意义重大。

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张燕清:本次旁听庭审,让我对商标侵权问题有了更加直观的认识。法庭上,双方的激烈辩论,使行政机关对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和法律适用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接下来,集美法院将持续

创新法治宣传和业务交流形式

凝聚保护合力

以高质量法治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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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