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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一次双赢的调解
[发布日期: 2021-08-25 ] [字号: ]
 “一直不知道怎么解决这个事情,现在终于说开了,感谢法官这么耐心细致地解释,提出了一个好的调解方案帮我们化解难题!”近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灌口人民法庭化解了一起涉及农村房屋流转的案件,当事人小吴向法官王玉静表示感谢。

小吴原来户籍在灌口镇某村,出嫁后户籍便迁出。因为想住得离娘家近一些,2012年便买了同村老林的房屋,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由于户籍不在本村,未能顺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老林仅向小吴交付了房屋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后老林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小吴返还房屋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既然房子卖出后没法过户,那就应该还属于我,而且现在房子的价值比卖出那会儿高这么多,我很是吃亏啊!”老林苦恼地说。

灌口法庭的调解室内,小吴也向王法官哭诉:“房子我买了好多年了,反倒被起诉。我父母和老林都是熟人,大家都是一个村的,关系一直不错,现在却要我把房子还回去?我岂不是要被村里人笑话呀!”

了解基本案情后,王玉静作出初步分析判断。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不能对外流转,因此,非本村村民与本村村民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但王玉静深知,同村的村民基本都知道小吴和老林之间的房屋买卖,若是简单就案办案,作出一纸认定合同无效的判决,不但小吴无法理解,村民们也会议论纷纷,这将极大破坏村民朴实的诚信观,不利于文明乡风的建设。

王玉静苦思冥想多日,终于想到了一个最优方案。小吴返还房屋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林某向小吴返还购房款,并对2012年以来房屋增值部分给予补偿。

在充分做好调解准备工作后,王玉静召集双方到灌口法庭进行调解。王玉静先是向小吴释法析理,让小吴明白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她与老林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那我岂不是要吃了这个‘哑巴亏’!”听完王玉静的解释,小吴有些着急。

王玉静耐心安抚小吴的情绪,并提出自己设想的调解方案,但老林却仍有顾虑。

“当时小吴买房的钱也不是小数目。小吴父母都和你很熟,而且村民都知道她买了你的房子。虽然法律规定小吴应该返还房屋,但是你这样出尔反尔,不讲诚信,以后在村里要如何立足呢?”王玉静从乡风乡情的角度,耐心劝说老林。

在王玉静的不懈沟通劝说下,老林终于同意,若小吴返还房屋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他愿意在返还购房款的基础上对增值部分给予一定的补偿。

由于农村房屋买卖不多,增值金额难以确定,王玉静又进一步与双方沟通,最终帮助双方达成共识,拟定了调解方案,小吴同意在收到购房款及增值款补偿后将房屋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归还给老林。这场乡邻之间的纠纷终于圆满落下帷幕,既实现了双方满意又维护了文明之风。

这个案件是灌口法庭精诚为民服务、护航乡村振兴的一个缩影。在乡村振兴战略布局中,被称为“八闽重镇”的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也面临新发展机遇的大考,推动城乡协调发展超越,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是重中之重。面对涉及村民之间因宅基地等引起的纠纷,灌口法庭的法庭总是能以乡情优先,以情理服人,用心定分止争,营造文明乡风,构建和谐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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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