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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巧解房屋反水纠纷
[发布日期: 2022-08-29 ] [字号: ]
 人民法院报:巧解房屋反水纠纷

“我这房子一天都没住过,就变成了这副模样,你们必须负责!”

“房屋反水也不是我们造成的!”

这天,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某小区一房屋内传来一阵激烈的争吵声。

原来,左某在厦门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因其常年在外地工作,故委托物业公司管理房屋。谁知,某天左某却接到物业公司通知,因公共下水管道排污管堵塞,导致其家中被粪水浸泡。

左某赶回查看,发现屋内一股恶臭,地板、家具、墙面等已大面积损坏。经排查,堵塞管道的“元凶”竟是一条毛巾。

事情发生后,物业公司为该房屋做了基础清洁。左某向物业公司协商索赔无果,遂诉至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损失。

案件受理后, 集美区法院灌口人民法庭法官林达仔细查阅案卷资料,发现本案责任主体、实际损失不容易认定。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了解双方意见,林达前往受损房屋实地勘察。

“我听邻居说,之前就有渗水的情况,他们向物业反馈,物业也不理会,等到我的房子变成这样才来补救。原本我们一家打算等孩子开学就搬过来住,现在给耽搁了。物业管护不当,理应赔偿我的损失22万元。”左某气愤地说。

李经理则委屈地说:“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也很抱歉,但排水管堵塞也不是我们造成的,我们只能酌情赔偿一点损失。”

双方矛盾尖锐,难以达成一致。林达多次前往现场调解,向左某分析管道堵塞的责任认定,向物业公司阐明物业管理服务的工作职责。

调解过程中,左某十分焦虑,多次向林达表示希望案件快速处理,尽快入住新房,方便孩子上学。

林达从双方的真实诉求出发提出解决方案:“我建议由物业公司负责恢复房屋原状并承担费用,左某监督装修工程尽快完成,你们觉得可以吗?”

最终在林达的组织下,双方确认维修项目后签订了调解协议,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你放心,开学前我们一定将房屋修好,保障不耽误孩子上学。”李经理承诺。

“这件糟心事终于解决了,回家可以睡个安心觉了。”达成调解协议后,左某舒了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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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