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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法(2014)25号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14年
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现将《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14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14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二○一四年三月五日
附件: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2014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关于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我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基础和规范。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一系列指导意见。以市《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实施指南》(以下简称《实施指南》)为规范,按照“分级负责、措施明确、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要求,加强教育、落实制度、科技防控,建立“素质+制度+科技”的长效机制。以深化防控内涵为抓手,着力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二、工作内容
(一)规范廉政风险管理工作
1.规范工作步骤。按照《实施指南》的组织筹划、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检查考评和持续改进五个工作步骤,形成科学规范的以年度为周期的廉政风险防控PDCA循环管理模式,使防控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2.统一工作标准
(1)廉政风险查找:按“三类五种”进一步查清风险点,①权力运行风险,包括岗位职责风险与业务流程风险;②制度机制风险,包括体制机制漏洞和制度廉洁性漏洞;③思想道德风险,包括道德风险与外部环境风险。
(2)廉政风险分析:按照“清权、确权、析权”步骤分析风险,结合具体部门和岗位职责逐一清理和明确内外部权力、岗位职能与责任,并梳理业务流程,分析甄别权力异化为权益的表现和载体,绘制“一权二图”(业务流程图和风险防控图)。
(3)廉政风险应对:按照“放权、分权、亮权”要求,制定权力配置、权力运行、权力裁量基准等应对风险措施,并在内外部公开,防范公权私用及利益冲突。
(4)廉政风险评定:通过自己查找、群众评议和组织审定等方式,评估风险识别与风险应对措施效果,确定风险等级。
3.构建管理体系
(1)完善信息采集机制。建立监督电话、举报信箱、网络投诉、办案监督卡等信息反馈渠道,通过日常管理、信访举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网络舆情、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和掌握廉政风险信息,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风险。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对廉政风险信息的分析研判,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2)落实预警处置机制。对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启动分级预警处置机制。综合运用风险提示、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组织处理等方式,由防控责任主体向产生廉政风险的部门和个人发出预警,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置,对群众有反映、领导认为有必要提醒的情形,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警示提醒,当事人应该按要求及时做出回答和说明,提出改进措施;对警示提醒后仍未改正的、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尚未造成损失的责令整改,限期改正;对已实施错误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3)实施责任倒查机制。根据违纪违法线索,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防控责任人的责任。深入查找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对个案采取“一案一整改”措施,对制度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制度,起到规范作用,防止违纪违法问题再次发生。
(4)健全防控责任机制。按照“谁在岗、谁防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建立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责任机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庭(处)室负责人分别是单位、庭(处)室、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层面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负总责;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协调、监督、检查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落实岗位人员的主体责任,按广泛参与和因地制宜原则,人人都是主体,风险自查、措施自定、权力自控。
(二)提升廉政风险防控水平
1.深化廉政风险教育
(1)突出重点教育对象。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的廉政风险教育,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增强廉洁从政的政治责任,自觉做执行“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的表率。针对涉及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重要岗位人员,开展个性化岗位廉政风险教育,明确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
(2)丰富教育学习内容。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委、市委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深刻领会理论内涵、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突出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持续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宗旨教育,坚定“三个自信”;加强党风党纪教育、廉政法规教育、警示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艰苦奋斗教育,树立勤政廉政的良好形象。
(3)创新教育方式方法。针对廉政风险等级和岗位特点,建立健全教育工作机制和制度。结合法院文化建设融入法院廉政文化元素,营造浓厚的法院廉政文化氛围;继续发挥法院局域网廉政短信、《廉政中国》以及陈嘉庚廉政教育基地等教育阵地作用,潜移默化净化干警的心灵、规制干警的言行;落实廉政周例会长效机制,增强教育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落实干部廉政谈话提醒机制,采用任职廉政谈话、信访谈话、廉政责任谈话等方式,开展针对性廉政风险教育。
2、深化权力结构配置
(1)厘清权力边界。结合部门职能调整,梳理更新各类职权事项,推行权力清单制度。
(2)加强分权制约。科学配置内设机构权力,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形成廉洁高效的职能体系和组织架构。建立权力运行内控机制,推行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度,遵循“内部牵制、岗位分离”的原则,全面实施日常事务和权力运行程序化管理,提高权力运行的效率和效能。
(3)规范程序制度。规范立案,健全诉讼服务中心和立案信访窗口工作流程和司法服务规范,做好立案审查、财产保全、诉讼保全和办信接访等工作,完善诉讼指导、风险提示、巡回审判等措施,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年底暂停收案等现象的反弹;规范庭审,加大庭审监控评查力度,做到保持中立、态度亲和、举止得体,杜绝庭审不严肃、着装不规范、行为不文雅等现象;规范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普通程序简化审等,有效实行案件的繁简分流;规范中止、终结执行程序,正确适用强制措施,加强对执行款物的管理,切实解决消极执行、乱执行等问题;规范裁判文书,增强文书说理性,完善和落实文书校对审核、错情通报等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全面推进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工作;规范司法救助工作,推动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涉法涉诉救助资金等制度;规范久拖不决、久押不决案件的清理和问责工作,有效防止边清边积现象发生。
(4)防止利益冲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执行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和特定利益关系人回避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健全完善个人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严格遵守职务行为限制、利益接受限制、经商投资限制、兼职限制,离职后从业行为限制,以及配偶、子女行为限制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行为限制制度,保持公共职务廉洁性。
3、深化权力阳光运行
(1)规范决策行为。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集体决策制度和程序规定、工作规则、细化集体研究的“三重一大”的具体事项。
(2)深化办事公开。全面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办事公开和内部事务公开,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法院网站、新闻媒体等途径,依法向社会公开“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和裁量权基准,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法院局域网,公开内部职权行使情况、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坚持庭审直播、法院开放日和人民陪审员等工作制度,完善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和审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司法公开体系,推行阳光司法。
(3)推进科技防控。按照“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线、永久追溯”的要求,将内外权力上网运行,使权力和业务(管理)流程在网上公开并接受监督,同步在系统中设置廉政风险监察点,纳入电子监察,以推进预防腐败信息分析和预警系统建设,强化廉政风险信息采集、分析、反馈、处理,准确判断和妥善处置廉政风险。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和专业性很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本部门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推进措施,全力推动工作落实。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分析查找廉政风险,带头研究制定防控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按要求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要以积极防控为核心,突出抓好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和重点人员的廉政风险防控。同时要抓好廉政风险防控的延伸,做到不漏岗、不缺项,使存在风险的岗位工作人员全方位、多层面接受监控,有效预防和减少腐败发生机率。要注意提高防控机制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在能用、管用上下功夫,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开拓创新,完善提高。各部门要结合《实施指南》,注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内容和方式方法的创新,大胆探索,准确分析研判工作形势,提出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强的、能够充分体现自身特点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和制度,增强制度的执行力,有效提高预防腐败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指导,强化管理。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标准和程序完成各项工作,不得应付了事走过场;对查找风险点不准确、制定防范措施不具体的,责令限期重新查找。防控办要切实加强对各部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严格按照进度和要求扎实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各阶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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