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罪犯向琴,曾用名向小玉,化名“莎莎”,女,1991年3月21日出生,土家族,初中文化,务工人员,户籍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天等县福新镇。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23日作出(2023)闽0211刑初363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向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本案已于2023年12月28日生效。案件生效后,罪犯向琴提交证据材料,其于2023年12月25日刚生产一婴儿,处于哺乳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依照规定,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向琴提出申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如有异议,限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联系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0592-6209538)进行公示反馈。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