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罪犯钟诗盈,女,2001年9月1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福建省漳州市。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15日作出(2023)闽0211刑初1089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钟诗盈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本案已于2024年2月7日生效。案件生效后,罪犯钟诗盈以怀孕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依照规定,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钟诗盈提出申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如有异议,限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联系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0592-6209539)进行公示反馈。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