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罪犯王玉凤,女,1987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无业,户籍地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现住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3日作出(2023)闽0211刑初633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王玉凤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本案已于2023年9月5日生效。案件生效后,罪犯王玉凤以正在哺乳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依照规定,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王玉凤提出申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如有异议,限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联系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0592-6209538)进行公示反馈。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