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罪犯宁欣怡,女,1997年9月2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无业,户籍地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19日作出(2023)闽0211刑初505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宁欣怡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本案已于2023年10月30日生效。案件生效后,罪犯宁欣怡已怀孕,厦门市第一看守所不予收押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依照规定,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宁欣怡提出申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如有异议,限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联系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0592-6208334)进行公示反馈。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