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罪犯郭松斌,曾用名郭松彬,男,1982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务工人员,户籍地福建省南安市。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22日作出(2024)闽0211刑初399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郭松斌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二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本案已于2024年6月2日生效。案件生效后,罪犯郭松斌以患有肝硬化、肠胃糜烂等严重疾病,厦门市第一看守所不予收押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依照规定,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郭松斌提出申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如有异议,限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联系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0592-6208334)进行公示反馈。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