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罪犯杜敬忠,男,1970年8月1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5日作出(2024)闽0211刑初424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杜敬忠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本案已于2024年6月18日生效。案件生效后,罪犯杜敬忠以患有唇恶性肿瘤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依照规定,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杜敬忠提出申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如有异议,限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联系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0592-6209539)进行公示反馈。
二〇二四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