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罪犯黄春燕,女,1978年3月2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务工,户籍地福建省南安市,住厦门市海沧区。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5日作出(2024)闽0211刑初923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黄春燕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本案已于2024年12月17日生效。案件生效后,罪犯黄春燕以患有癌症做了两次大手术身体正在恢复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依照规定,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黄春燕提出申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如有异议,限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联系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0592-6209539)进行公示反馈。
二〇二五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