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罪犯刘薇,女,1999年11月1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881199911102263,汉族,户籍地福建省漳平市双洋镇西洋村赤洋埔25号。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28日作出(2022)闽0211刑初93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刘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本案生效后,罪犯以怀孕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依照规定,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蔡志强提出申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如有异议,限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联系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0592-6209539)进行公示反馈。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