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罪犯曹亚玲,女,1986年12月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16日作出(2025)闽0211刑初464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曹亚玲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本案已于2025年9月26日生效。案件生效后,罪犯以怀孕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依照规定,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曹亚玲提出申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如有异议,限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联系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0592-6209539)进行公示反馈。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