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张XX,男,汉族,住厦门市集美区石鼓路X号,身份证号码:350211198101231234,电话:18923456789。
被申请人:李XX,男,汉族,住厦门市集美区天英路X号,身份证号码:350211198101231235,电话:18923456780。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冻结、查封、扣押被申请人价值为10000元的财产。
事实和理由
(具体写明事实和理由)
此致
集美区人民法院
附:财产线索清单
申请人:张XX
×年×月×日
注:1、本申请书供民事诉讼前(仲裁委员会转交)或诉讼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用,用打印或钢笔书写。
2、“申请人”“被申请人”栏,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身份证号、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项。法人、组织或行政机关的,应写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3、“请求事项”直接写明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及其所在地,并写明申请保全的方式等。
4、“申请人”署名栏,自然人由申请人本人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写明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5、申请书副本份数应按被申请人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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