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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交(减免)诉讼费申请书
[发布日期: 2014-12-02 ] [字号: ]

 

 

缓交(减免)诉讼费申请书

 

  集美区人民法院

本人XX198143出生,族,身份证号350211198101231234,住址厦门市集美区石鼓路X,联系电话 18923456789。本人于201242收到缴纳诉讼费通知书,应缴诉讼费1543元。由于家经济困难(写出具体不能缴纳的原因),无力按时缴纳诉讼费,特申请缓交(减免)诉讼费1543 ,请予批准。上述情况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附: 困难证明(村委会/居委会开具的证明原件)
  

申请人: 张XX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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