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交(减免)诉讼费申请书
集美区人民法院:
本人张XX,1981年4月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350211198101231234,住址厦门市集美区石鼓路X号,联系电话 18923456789。本人于2012年4月2日收到缴纳诉讼费通知书,应缴诉讼费1543元。由于家经济困难(写出具体不能缴纳的原因),无力按时缴纳诉讼费,特申请缓交(减免)诉讼费1543 元,请予批准。上述情况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附: 困难证明(村委会/居委会开具的证明原件)
申请人: 张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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