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张XX \xx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350211198101231234(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12345678-0 )
住所: 厦门市集美区石鼓路X号 联系电话:18923456789
受委托人: 李XX 身份证号:350211198101231235
工作单位:XX 有限公司
住所: 厦门市集美区天英路X号 联系电话:18923456780。
现委托 李XX 在我与 吴 XX 民间借贷纠纷 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 诉讼 (执行) 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第( )项:
(一) 一般代理
(二) 特别授权
( )代为起诉、反诉、上诉;
( )代为承认、变更和放弃诉讼请求;
( )代为与对方进行和解、调解,签署调解、和解协议;
( )代为收集提供证据,申请调查取证,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
( )代为领取相关法律文书等。
(三) 执行程序
( )代为办理申请执行立案手续;
( )代为承认、变更和放弃执行请求;
( )代为与对方进行执行和解,签署和解协议;
( )代为领取相关法律文书等。
(四) 其他委托事项:
委托人(签字/捺印):
×年×月×日
注:1、本委托书供自然人或单位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使用,请在选定的委托权限上打√,其他打×,所列明权限未包含的,请在其他委托事项上写明具体的委托权限。
2、“委托人”、“受委托人”栏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身份证号、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项。
3、署名栏由本人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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