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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申请书
[发布日期: 2014-12-02 ] [字号: ]

 

 

破产(清算)申请书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债务人申请不列此栏)(写明姓名或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事项

直接写明申请xx公司破产或申请对xx公司清算。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应当尽量详实陈述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破产申请可依据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的规定写明理由;清算案件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七条的规定写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注: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目的,即破产和解、破产重整或者破产清算。债权人提出申请的,应提交有关必要的证据,如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依据,或有效法律文书,或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

清算案件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被申请人已经发生解散事由以及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债权或者股权的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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