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27.8万元!集美法院集中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部署要求,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进一步树牢司法为民理念,立足审判职能,扎实推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切实解决好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近日,集美法院举行
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大会
集中为6名生活陷入困难的申请人
发放司法救助金共27.8万元
本次的申请人均为
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
造成人身伤害
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的受害人
让我们来了解其中的几个故事
故事一
杨某原是一名普通工人,在为雇主王某提供劳务的过程中被钉子挫伤右眼,法院判决王某赔偿杨某十五万余元。然而王某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赔偿款无法支付到位,杨某也因该伤无法再从事重体力工作,家庭生活陷入困难,遂通过执行法官向集美法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故事二
王某因交通事故造成十级伤残,而后又因意外事件造成脊柱断裂,其父母年事已高,家中又有三个儿女需要抚养。经执行部门穷尽执行措施,十七余万元的执行款项仍无法执行到位。王某生活陷入困难,通过执行法官向集美法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司法救助是
国家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
给予经济救助的一种制度
做好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集美法院这样做!
一、善沟通
审判、执行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及时了解需要救助的当事人的生活困难情况,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司法救助申请人,做好申请材料的引导和审核工作。
二、严把关
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承办部门加强对救助申请人生活困难程度的审核,严格按照法定的标准额度确定救助数额。
三、加速度
送达救助决定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好相关手续,在最短时间内将救助金送到困难群众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