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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 | 能动司法,合力破解刑事裁判涉财产刑执行难题,这份实施意见值得关注!
[发布日期: 2023-10-17 ] [字号: ]
 法治建设 | 能动司法,合力破解刑事裁判涉财产刑执行难题,这份实施意见值得关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集美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破解刑事裁判涉财产刑执行工作难点,强化审执衔接,联动治理合力,不断提升刑事裁判涉财产刑执行工作质效,维护国家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推进法治建设。

近日,集美法院与集美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集美检察院)、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以下简称集美公安分局)共同会签《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刑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集美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陈清山,集美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庆东,集美法院刑庭庭长陈于婧,集美公安分局一级警长吴国辉等相关负责人员出席会签仪式。

 

该意见于2023年8月1日试行

进一步推进

刑事裁判涉财产刑执行工作的衔接与配合

规范并提升刑事裁判涉财产刑执行工作质效

 

小贴士:财产刑是什么?

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为惩罚内容的刑种,有没收财产和罚金两种。没收财产是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强制没收其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罚金是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强制其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

 

01.精准职能“定位”,合力齐抓共管

坚持审执分离、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原则,刑事裁判文书生效后,财产刑的执行由集美法院负责,涉案财物的处置由集美公安分局协助集美法院完成,财产刑执行的法律监督由集美检察院负责,并明确规定了移送执行期限、执行程序等十八项监督情形。

02.精确把控“节点”,高效衔接推进

明确生效刑事裁判文书移送执行立案时限,刑事审判部门在刑事裁判文书生效后,应严格按照时限移送立案部门审查立案,提高涉黑恶类犯罪案件移送效率,移送立案时应明确载明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情况及随案移送财产的具体情况。

03.精益信息“共享”,强化罚金保障

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明确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对本月财产刑执行数据进行通报共享,针对未履行财产刑义务的刑事被告人(被执行人),法院可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将其在取保候审阶段缴纳的保证金移交法院,将保证金诉讼保障功能延伸至刑罚执行阶段。

04.精细情形“梳理”,规范权限行使

针对财产刑执行中的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及终结本次执行三种结案程序,细化规定具体情形,进一步规范执行结案权限的行使。

 

接下来

集美法院将继续深化机制创新

不断提升刑事裁判涉财产刑执行工作质效

推进刑事裁判涉财产刑执行活动

依法、公正、规范进行

助力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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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